摘要
因荷兰艺术家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制作的"大黄鸭"(Rubber Duck)在国内各地巡展,故有关其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能否享有版权的讨论日益显得重要与紧迫。毕竟,这关系到众多国内"山寨大黄鸭"们是否合法的问题。本文拟从目前国内艺术界与知识产权界关于"大黄鸭"版权的争议入手,以司法视野来探析"大黄鸭"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能否享有版权,并最终得出其因系该法所规定的模型作品而享有版权,理应得到法律保护的结论。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第2期64-68,共5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