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若干情形,对于司法人员正确把握逮捕必要性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囿于司法规范内容的有限性与案件事实无限性之间的张力,办案人员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形成了自身的"司法经验"。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的100个审查逮捕意见书进行归纳,发现这些"司法经验"存在五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为此,建立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将社会危险性的各种规范予以量化,按照一定的规则,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大小,实现评估因素、评估程序的标准化和客观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3-70,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评估模式探究"(编号CLS(2013)D187)暨2013年度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研究"(编号[SD2013B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