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的人对和谐社会的定义和看法也会不尽相同。秩序论认为:和谐社会是基于人类实践而形成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以及人与自身之间关系和谐有序、协调一致的有机社会;结构功能论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等诸社会子系统之间以及各个子系统内部关系协调、结构合理和功能优越的社会;冲突论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能不断化解矛盾和冲突从而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与和谐的良性运行、充满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综上,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谐社会实质上是一种对立统一或差异协同,是一种动态变迁中的平衡与和谐,是一个能不断自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良性运行机制,是一个充满生机活力并持续健康发展的社会历史过程。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67-170,共4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7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