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背景下,农村房屋物权登记的特殊性应当受到一定的重视。农村房屋在物权公示方法和物权变动模式上与城市房屋并不完全相同。农村房屋在物权变动中的特有形式决定了农村房屋登记不能完全固守"房地一致"原则。对农村违建房屋的登记申请也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而不是全部"驳回登记申请"。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47-55,共9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自设项目“农村土地权利的市场化: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11MSFJD820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