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调解之所以被重拾是因为其能够融情于理法、符合情理法并重的中国传统理念和具有简捷、快速、经济、便宜的优点,除此之外,民间调解在解决民间纠纷的同时还能维持人们之间长期以来形成的诚信、友好、合作的社会关系,它是中国传统的"和"文化与无讼厌讼思想的延伸。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习惯和价值理念的变化,民间纠纷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应地,人们对于民间纠纷的解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社会各界穷尽其才使传统的民间调解趋利除弊以适应民间纠纷和人们对利益需求的变化。因此,民间调解被融入了新的思想与理念,民间调解出现了在模式上趋向诉讼化、主体上走向职业化和专业化、效力上趋向准司法化、手段上趋向网络化、形式上将以政府购买或委托的方式走向公益化以及民间调解的社会化、区域化、行业化、国际化、公开化等新的发展趋势。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62-65,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