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国企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方案以职工平均工资倍数计算基本年薪 ,并主要以企业规模调节基本年薪和计算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前者与现代企业制度本质相抵触 ,并导致激励机制弱化 ;后者忽略企业经济效益 ,并造成“鞭打快牛”和大企业仅因资本雄厚使经营者稳获奖励的弊端。笔者主张以一定利率下资本经营规模为依据计算基本年薪 ,以最低资本收益率为起点计算效益年薪 ,以“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得分计算奖励年薪。
出处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90-92,共3页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