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国破产的法律适用是解决跨国破产问题最棘手、最薄弱的环节。在国际立法上,只有《欧盟破产条例》有较为详尽的法律适用规定。在运用普遍主义方法解决跨国破产问题的大趋势下,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非破产法与破产法的适用,并在跨国破产合作中发挥跨国破产协议的作用。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74-83,共10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德国马普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所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