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住房的商品化,住房供求开始走向由市场进行自发调节,而市场自由竞争机制必然导致房价持续上涨,低收入者无力承担。住房权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依靠市场机制及低收入者自身能力将无法实现,实现住房权必须依靠国家公权力的合法干预。因此政府在住房保障实施中的角色不可替代,责任更加凸显。应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责任的范畴,厘定权力行使的边界,使政府责任从缺位到归位,最终确保公民住房权的实现。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18-21,共4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0YJA820138)
辽宁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2L07BF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