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这对于促进控辩关系平衡、弥补鉴定意见的不足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但该法对专家证人的选任资格、选任程序、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专家证言的采信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专家证人制度需进一步细化,以增强其可操作性;我国当前的司法鉴定制度也需进一步优化,以明确专家证人制度在司法程序中的辅助地位。本文拟从专家证人的基本概念、设置专家证人出庭制度的意义和设想等几个方面,对刑事诉讼背景下的专家证人出庭制度谈一些粗浅之见。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27-30,共4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