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公共服务是社区建设的核心任务,传统的社区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或居委会(村委会)直接提供,这种方式存在供给主体单一、缺乏双向交流、效率低下和不便监管等缺点,已难以适应社区建设需要。而社区社会组织由于其非政治性、非营利性和灵活性等特点,深受居民的青睐,在中国部分地区已初步具备承担一定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对社区公共服务方式创新将起着重要作用。
出处
《社科纵横》
2013年第10期54-57,共4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科研团队培育项目"地方治理制度创新研究团队建设"项目编号:412YT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