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高校作为公立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如何在高校与政府之间,高校与公众之间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已成为高校改革的重要内容。信息公开是高校建立社会公信力的关键。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非营利组织管理理论透明信息,我国高校现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评价其绩效的需要,借鉴港台高校的年报披露制度,本文提出大陆高校应建立年度绩效报告制度,全面披露高校的使命定位,为完成使命所做出的努力,以及资源配置和使用的绩效信息,以提高高校的内部管理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满足社会公众全面评价高校绩效的信息需求。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161-165,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非营利组织的类型与绩效管理会计信息的整合研究"(项目编号:11CKJJ41)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