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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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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行政职能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优抚安置及社会自治等五个方面。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自治区民政厅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各项工作均有了的长足的进步,为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突出贡献。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1期F0002-F0002,F0003,F000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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