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最棘手但又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祖父制虽然可以对受管制企业因实施碳总量控制而引起的成本上升进行补偿,但该法违反了污染者付费原则,且执行成本高,易导致激励扭曲。标杆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激励扭曲问题,体现了对早期行动者的支持,但该法对数据的要求较高。拍卖是一种效率较高的分配方式,其分配过程更公平、更透明,但可能减弱受管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考虑到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尚处在试点期间,试点范围较小,宜采取标杆法分配初始碳排放权。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52-157,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西南民族大学应用经济学学位点建设项目(2011XWD-S02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