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初查作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围绕犯罪线索,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和调查的专门活动,是判明该线索真伪性的重要手段,对指明后续立案侦查活动的方向和范围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进一步严格了侦查程序,提高了取证合法性的要求,既给初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为初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规范初查的决定权、健全初查计划制度、完善线索评估机制、构建多合力的初查配合体系、实施立体化持续培训计划,是应对《刑事诉讼法》修改所带来的新挑战的必然选择。
出处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9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