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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内国裁决的法律性质——兼论《纽约公约》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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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纽约公约》主要适用于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但它同时也适用于对非本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然而,何谓,非本国裁决②,它与外国裁决究竟有何区别,两者是否可以划等号?一直困扰着我国学术界和司法界。本文作者经过多年的研究认为,《纽约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所针对的仅仅是裁决地与裁决执行地在同一国家的情况。非本国裁决对于裁决地和裁决执行地国家的法院而言,既不是本国裁决,也不是外国裁决。
作者 赵秀文
出处 《北京仲裁》 2008年第4期77-86,共10页 Beijing Arbitration Quart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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