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商务虚拟化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以法律为支撑的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无法适应网络商业交往的特性。网络空间中自发产生了各种私人纠纷解决机制,并在很大程度上替代法律这种公共规制手段发生作用。"私人规制与公共规制的连接程度"及"互联网的数码特性"两个标准,可将网络空间纠纷解决领域中较为重要的私人治理机制进行三种类型划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性,能够揭示私人纠纷解决机制在网络空间中的重要价值。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23-133,共11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项目号:12CFX05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