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地观察发现,"村转居"社区并不天然地更利于自治,其实际的治理状况经常表现为典型的弱自治特征。由于村转居社区一般是城市化进程对村庄进行了改造、并在行政整合的外力建构下形成的,原来的行政村所实施的村民自治主要基于村民之间共同的经济联结而不是社会自主性,决定了行政村的自治传统基本不具备可继承性。因此,对于村转居社区的治理方式,应理性地定位于"有限自治",并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以培育居民社会联结和社会自主性为目标的再建构过程。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5-100,共6页
Academia Bimest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