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纠纷解决是法院所承担的核心社会职能。在纠纷解决当中,裁判理性是司法裁判理性化得以展开的基础和内在动力,需要在权衡各种复杂因素的基础上逐步展开。同时,裁判理性的展开总是面临着审判裁量的二维权衡和反思,并集中在"落实规则治理和审判裁量"之间的调适状态中。在裁判理性的具体展开中,审判裁量的二维权衡关涉裁量正义的最终实现。人类理性化的发展是不可抑制的,而司法的技术权威是司法权威建构的重要来源。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9-78,共10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2011年度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能动司法时代的法律方法论问题研究"(项目号:11YJC820114)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项目号:11&ZD081)之子项目"现代公法的变革"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