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给人们的印象是由于资产证券化导致的。针对这一流行观点,《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里有一个针对性规定:证券化商应当保留5%的被证券化的债权。事实上,在证券化过程中,按揭贷款发起人和券商等机构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关联性。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特殊的资产结构,再加上政府提供的各种隐性和显性的担保,使得他们在证券化过程中敢于铤而走险,并不是证券化本身的问题。《多德-弗兰克法案》不但在立法理念上存在偏差,同时,由于证券化监管方面的立法技术亦存在问题,这使得证券化监管改革徒有其表。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73-77,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西北大学校级研究课题"金融监管改革研究"(项目编号:PR12305)的中间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