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虽然宁夏生态环境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立法理念、制度设计、本土资源利用等方面尚存在可提升的空间。通过综合分析俄罗斯及我国其他省、自治区、自治州的生态环境立法经验可知,应当重点从生态环境法制理念的建构、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制度的构建、变通立法以及立法载体的拓展等方面对宁夏的生态环境立法加以完善。
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4期154-164,共11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编号:NCET-11-084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少数民族法制体系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1JJD8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