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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票据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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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票据诈骗罪犯罪客体的序位问题对本罪既遂与未遂问题产生重要影响,本罪的犯罪主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次要客体是票据管理秩序。在犯罪既遂形态上,本罪既是结果犯,也是情节犯。本罪的既遂应当以非法占有目的下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志。
作者 刘朝元
出处 《财会月刊(中)》 2013年第6期48-51,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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