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78年新中国第一所民办高校—湖南中山进修大学诞生开始,我国民办教育经历了30年的发展,已从教育的补充作用,逐步成为教育体系中的不可缺少组成部分。民办高等教育既不同于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也不同于私人企业。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税收政策等方面,都有哪些的优惠政策?其与公办高校有无差异?本文通过法规解析,便于掌握民办高等教育享有的税收政策,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出处
《现代商业》
2013年第9期79-80,共2页
Modern Business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GBC121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