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实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合理确定基准刑并运用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式来均衡确定拘役刑;以全面衡量量刑情节并适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能力的方式来均衡确定罚金刑;逐步由限制缓刑进而扩大缓刑适用范围;逐步由严格限制免刑进而适度扩大免刑适用范围;加强审判工作指导、积极发挥审判组织的作用、有效排斥案外因素介入、努力增强量刑的社会可接受性。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74-78,共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