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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均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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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条规定结束了醉酒驾驶要不要入刑的争论,正式将危险驾驶罪作为一个新罪名列入了我国刑法。
作者 李磊
出处 《广东法学》 2013年第4期33-38,共6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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