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以来,中外合作办学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目前经过审批并实施的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有1400多个,每年招生规模7万多人,展现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积极推进教育开放的姿态。但中外合作办学整体层次不高,办学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抽样评估显示,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情况与国家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目标和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可持续的经济支撑;任课教师学历层次与现有办学体系相比整体偏低;管理水平及依法办学意识都存在不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我国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需要完善监管立法、严格市场准入、开展持续监管、加强信息公开。设置专门的审批和监管部门,并严格相关法律责任。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67-172,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