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是创造社会财富价值的本源力量,普通劳动者参与企业剩余分配反映了人的历史主体性。普通劳动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的主要阻碍因素是:人们的思想认识偏差;规范劳资关系、劳资利益的立法、执法有效性不高;企业创新不足。实践普通劳动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的主要对策是:全社会尊重劳动,并把贡献作为评判人才的标准;政府有效供给法律规制,加强立法和执法的有效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从压低劳工工资转到依靠企业自主创新上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独立工会以维护劳工权益;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抑制过度垄断,惩治腐败,大力发展生产力。
基金
江西农业大学创新发展基金项目(CX11JJ03)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