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鉴于我国尚未出现典型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我国《刑法》首创“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表述方式,意指“有些犯罪团伙虽然在组织规模、成员分工或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获取犯罪收益等方面表现出黑社会组织特征,但仍处于初级阶段,与黑社会组织还有一定差距。因而兼具黑社会组织犯罪和犯罪集团的特征,对社会稳定已经造成严重危害。”
作者 单奕铭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3期45-47,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27

共引文献2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