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媒体屡屡曝光的暴力执法事件、极端抗法事件、频发的矿难事故、全民的食品安全隐患等,背后无不折射着行政主体的不作为、不应作为或者乱作为,这严重地破坏了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如何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落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如何创设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都是国家法制建设发展的重大课题。检察权的有效实施对于权力制约与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至关重要。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制度设计也一直是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思考的问题。应以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以立法的形式规范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事实上,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只有积极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察权才更加符合其宪法地位的要求。
出处
《东方法学》
2013年第1期154-159,共6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