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率低迷和辩护质量低下是刑事辩护存在的两大问题。为了保证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平等,刑事辩护的普遍性要求被追诉人在形式上获得律师辩护的平等机会,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强调被追诉人在实质上获得有质量的律师辩护。对于当前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来说,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不是对立矛盾而是协调统一的,共同影响和促进刑事辩护的发展。在提高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制度构建中,应考虑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分清辩护率与辩护质量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主次关系,最大限度保证被追诉人获得辩护权的同时,切实保障辩护质量,逐步推进刑事辩护的改革和完善。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3年第1期94-98,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设辩护人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1AFX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