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力合法性来源是权力主体提取、控制权力资源的制度化通道,以及权力主体运用权力资源进而产生一定权威的特定支撑系统。村庄治权合法性获得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村庄权力资源配置的途径与方式,村庄治权也因此被赋予一定特质而最终形成相应的结构形态。传统村庄治权合法性的内部生成完全基于乡土社会宗法伦理的惯性运作,乡土惯习是村庄治权合法性的重要内生依据。随着乡村社会的不断转型,国家权威力量"嵌入"村庄治权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日益突显,村庄治权合法性来源呈现新的嬗变进路。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63-68,共6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后农业税时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与政策的实证研究"(项目号:12YJA840003)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困境及化解机制研究"(项目号:2009B239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