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约30个国家,相继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我国顺应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要求,对该项制度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进行了有益探讨和尝试。然而,由于立法的缺失使得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根本保障,构建符合本国国情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现实面前显得尤为重要。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91-93,109,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