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
1996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对庭审方式作出了较大变革,完善了辩护、强制措施、被害人等制度。 这些改革措施对于推动和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也存在很多不足,比如改革的有限性、新法内部存在的矛盾、诸多举措在实践层面无法实现等.随着近些年来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这些问题暴露得越来越多,很多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认为,只有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才能加以解决;立法机关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于2003年10月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224-256,共33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