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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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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化解、消除劳动争议的诸多方法中,劳动争议调解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天然的优势。然而,实践中,劳动争议调解却因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应通过立法确立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将调解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赋予劳动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
出处 《探求》 2012年第6期55-59,共5页
基金 广州市社科基金项目<和谐社会构建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编号:09B47)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项目<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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