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捕获与封存(CCS)活动首先作为一项极具潜力的减排技术方案而被引入到当前的全球气候变化议题之中,国际社会也已经充分意识到,对CCS活动做出合理明确的国际法律制度安排,是破除其发展路上障碍性因素的核心所在。但是,上述问题的全面解决,不仅仅是要关注到CCS活动的技术运行环节(捕获、运输、封存)对现行国际环境法的冲突与挑战,更为重要的是应当从纵向维度的:前端评估机制、末端监测与管理机制,以及全过程的:国际开发利用合作平台、统一技术标准体系以及公众参与机制,对CCS活动的完整过程链所牵涉的国际法问题,进行通盘的架构检讨。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8-25,共8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基金
光华教育基金会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2年度两岸法治交流课题
教育部2009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617)
武汉大学"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环境法治"70后学者学术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