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以下简称"《地理课标》(2011年版)")是对《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地理课标》(实验稿)")的调整、完善和修订,主要有如下变化:在课程性质方面,强调了地理课程作为基础课程的重要性;在课程目标方面,增加了掌握地图的基础知识、提高表达地理信息和地理实验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初步形成因地制宜和防灾意识等要求;在课程内容方面,对标准、活动建议和说明都进行了修改,不仅符合社会发展需要,而且更加规范。地理教师应认真学习、研究、理解《地理课标》(2011年版)所调整、修订和完善的内容,依据其新指向、新要求和新精神,认真地开展教学,深入地进行教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