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发展国家的宪政建设之所以步履艰难,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的学者缺乏对自身认识结构中的西方文化中心立场的自觉反思。传统研究者往往在主客体对立的认识结构中,强调对客体对象规律的把握,而知识社会学检讨了这种立场,主张必须结合认识主体及认识过程,方能全面认知事物。以此立场重新解读宪法,则宪法是一整套具有逻辑自在性的知识体系,这套知识体系由西方传入到我国,并与我国固有的文化进行整合。运用知识社会学这一有效的理论与研究方法,可以更为深刻地理解和研究当代中国的宪政实践。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130-134,共5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疆多民族法律文化心理的融合与和谐研究"(07BFX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