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缺乏科学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机制,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垄断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使我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偏低,未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文章对国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机制进行了研究,对政府主导型、立法机关主导型和专业委员会主导型三种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模式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总结了不同模式对于完善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决定机制的借鉴意义,以探寻优化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路径。
出处
《生产力研究》
2012年第8期174-175,253,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公共选择视角下的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决定机制研究"(10YJCZH087)
北京物资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决定机制研究"(2010XJQN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