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使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和社会成本最小化,是市场机制 和国家干预的共同目标。市场经济下国家干预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应以市场主体的意志自由 和有效竞争为标准。经济法通过确认和规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其任务不仅在于预防、克 服和弥补市场缺陷,更主要的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对各种非市场因素障碍的排除,建立社会 主义的公平、自由、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构造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 境。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2000年第2期115-121,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