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低碳城市建设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战略措施。低碳城市建设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有序推进。以法典模式制订《低碳城市建设法》或《气候变化应对法》,尚欠缺必要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以框架法模式制订《低碳城市建设法》或《气候变化应对法》或在单行法模式下设计低碳城市建设相关制度,均要求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从立法名称、法律原则和基本制度等方面回应低碳城市建设的制度需求。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2012年第4期17-22,共6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会基金重点项目(09AZD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