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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日三国法学教育与职业制度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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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法学教育应分为大学本科阶段和实习培训阶段两个阶段进行。法学教育要多元化,应增设与法学有关的辅助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部门需与法律职业相关部门形成互动。要从事法律职业,唯有先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只有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者才能参加司法考试。
作者 张媛媛
出处 《克拉玛依学刊》 2012年第4期31-33,共3页 Journal of Kara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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