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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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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具体的破产案件中,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被界定为法定抵押权。在确定工程款债权在诸破产债权中就破产财产受偿的位次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出台的背景及其功能,考虑破产法的制度功能来合理安排。
作者 汪世虎 陈政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75-79,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9SFB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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