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中叶以后,依赖水运的长短途商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社会经济呈现出繁荣景象,江河盗贼伴随着商人经商、官员往来于途、试子应试乃至百姓日常流动而滋生,而官府长期延续的"重陆轻水"的社会管理模式使江河水域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已经设置的管理机构往往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以水为生活场域的渔船户、江河沿岸的居民、沿河地区的捕役和汛兵、漕户盐丁以及各类窝主均可能成为这一时期江河盗贼的基本来源,程度不同地对明清社会经济秩序构成威胁。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147-152,共6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清河海盗的生成及其治理研究"(BZS1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