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的迅猛发展已经使识别冲突问题延伸至WTO法领域。如何解决识别冲突直接决定争议措施是否受WTO协议调整,进而影响到诉讼结果。有关WTO识别冲突的司法实践表明WTO争端解决机构一概以WTO法为识别依据,国内法的识别结论仅具有证据效力。该种方法正逐步成为超越于WTO法文本和各成员国国内法体系的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更高的统一的概念和规则体系。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50-59,共10页
Law Science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WTO案件原告胜诉率的实证研究"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申诉方利益取向与对策研究"(批准号:12CFX110)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