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徐松《登科记考》的“凡例”说:“宏词试文三篇,拔萃试判三条,是吏部选人之法,原无关于礼闱。惟《册府元龟》、《唐会要》宏词、拔萃皆与制科类序。《文苑英华》诗赋门宏词与省试同载,其《典同度管判》常非月名下注,引《登科记》‘月’作‘自’,是《登科记》载宏词、拔萃之证。今亦按年序人,以备一代之制。”“试判三条”的拔萃科,全称“书判拔萃”,属于吏部的科目选。据“凡例”,知徐《考》兼载吏部科目选书判拔萃的登科者,凡登科年代可考者,即按年序人。然而徐《考》》载人之“拔萃科”,并非都是“试判三条”的书判拔萃,还杂有其他三种不同的科目与内容,我们如果不加以辨析,很容易造成混乱。
出处
《中国典籍与文化》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05-109,共5页
Chinese Classics &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