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吏部铨选中有“常选”和“科目选”二种类型。所谓常选,就是进士等举人及第获出身后还必须经过吏部身、言、书、判的考试,才能获职事官;已有官者罢官满选后也必须赴吏部考试始能继续作官。这种考试常年举行(一般是年年举行,例外时三年一次),所以叫吏部常选。而科目选则不同。科目选依科目而定,唐初并未设置,它在选人对象、得官优劣等方面与常选均不相同。鉴于专门论述科目选的文章不多。
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24-27,共4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