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秦汉到清末的中国社会,是以先秦法家理论为基础的专制法治社会。经历近代社会大转型,民主法治是它的必然归宿。民主法治就是西方的Rule of Law。这是自清末法制改革起,改革者孜孜不倦的追求。但由于有宪法而无宪政、当权者为个人私利玩宪法宪政、法学界缺少法治理论的系统探索以及法律职业团体缺乏信仰、没有道德准则等,导致法治近代化的艰辛曲折。作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诉求,民主法治毕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最终一定会实现,"不分政党、不分官民,一断于法",当作为中国实现民主法治的前奏。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3-12,共10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司法部重点课题"近代中国法治研究与反思"(项目编号09SFB1002)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