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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费希特的权利理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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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费希特的权利理念是他的自我意识哲学在政治哲学中的延伸,他所言说的法权关系就是由自我意识缔结的一种本质上涵盖人类外在行为领域的关系。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之一,费希特在继承康德权利理论的基础上,对作为权利基础的理性进行了彻底的反思。在费希特思想中,绝对自我不仅是权利的基础,而且也是权利概念和法权规律推演的逻辑起点。费希特的权利理念与共同体概念、人们在现实中的相互作用等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进一步彰扬了费希特政治哲学彰显自由、向现实迈进的显著特征。
作者 崔文奎
出处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43-150,共8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费希特早期政治哲学:法的形而上学"的中期成果(项目编号:11YJA72000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赵明著..康德《论永久和平》的法哲学基础[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318.
  • 2浦薛凤..西洋近代政治思潮[M],2007.
  • 3张志伟主编..西方哲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794.
  • 4梁志学,徐友渔,黄裕生,高全喜,薛华,谢地坤,沈真.费希特《自然法权基础》座谈纪要[J].博览群书,2005(5):4-26. 被引量:5

共引文献4

同被引文献9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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