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费希特的权利理念是他的自我意识哲学在政治哲学中的延伸,他所言说的法权关系就是由自我意识缔结的一种本质上涵盖人类外在行为领域的关系。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之一,费希特在继承康德权利理论的基础上,对作为权利基础的理性进行了彻底的反思。在费希特思想中,绝对自我不仅是权利的基础,而且也是权利概念和法权规律推演的逻辑起点。费希特的权利理念与共同体概念、人们在现实中的相互作用等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进一步彰扬了费希特政治哲学彰显自由、向现实迈进的显著特征。
出处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43-150,共8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费希特早期政治哲学:法的形而上学"的中期成果(项目编号:11YJA7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