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迅速膨胀,网络信用成为其决定性因素。我国当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仍不健全,信用采集、评价与应用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我国征信立法仍不完善,社会诚信水平、公众诚信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我国更适于采用政府推动、央行负责的网络征信方式。当前,可借鉴央行现有征信系统运行模式,推动网络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使用,实现数据可获取性、产品可加工性和客户隐私可保护性,促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平稳发展。
出处
《征信》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54-57,共4页
Credit 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