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籍制度是村庄的身份认同制度,落后村庄的村籍少福利,其村规民约关于村籍规定带有地缘特色,宗族主义因子并未退却。现代发达地区的村籍福利政策在济贫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权力的滥用。村籍作为一项村庄权利,应当公正地赋予那些依法取得村籍资格的村民,但是,对外嫁女、入赘婿、进城求学、就业人员的除籍,不能体现社会公平。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96-100,共5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规划项目"中国法治实践视阈下的新型乡约价值研究"(BSY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