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管辖错误是2007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增设的一项程序性再审事由,该项再审事由在学术界引起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此提出异议。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监解释》对它作了缩限性解释。《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这一再审事由。管辖错误确实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中反对取消的意见值得重视。与取消相比较,保留这一再审事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缩限性解释确定的范围,辅之以再审的补充性原则予以适用,是一种能够使公正与效率达至平衡的选择。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30-139,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研究"(项目批准号:10ZD&0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的经费支持